攀枝花市信访局2024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攀枝花市信访局 发布时间:2024-03-05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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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1
(一)市信访局职能简介...............................................1
(二)市信访局2024年重点工作.................................2
二、机构设置情况...................................................................3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3
(一)收入预算情况.......................................................4
(二)支出预算情况.......................................................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4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4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4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6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6
八、“三公”经费非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8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8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8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8
(一)机关运行经费........................................................8
(二)政府采购情况........................................................8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8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8
十二、名词解释........................................................................9
附件..........................................................................................11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信访局职能简介。
1.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规范信访工作行为,畅通信访渠道,反映社情民意。
2.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反映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法规政策的建议。
3.负责处理市内外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来访。
4.综合协调指导全市信访工作,督促检查市直各部门(单位)和各县(区)信访工作,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调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
5.协调处理群众进京、赴省及到市的集体上访和非正常上访情况,综合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
6.负责落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向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7.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8.承担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市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有关事项。
9.承担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信访部门批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信访局2024年重点工作。
1.积极探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以信访法治化“路线图”和工作指引为标准,从信访工作预防法治化、受理法治化、办理法治化、监督追责法治化、维护秩序法治化五个方面完善制度机制,对落实《信访工作条例》进行具体化、规范化,持续治理进京赴省越级访和依法规范信访秩序。
2.服务保障攀枝花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试验区。建立健全市、县党委定期听取汇报、研究部署信访工作和政府组织落实制度,用好“三项建议权”,统筹做好“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的沟通协调、排查化解工作。建立健全县(区)、市级部门、企事业单位的联防联控、联调联处的工作机制,及时就地办好初次信访事项,做好各级“两会”等重要敏感时段的信访安全保障工作。
3.深入开展信访问题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扎实开展信访矛盾纠纷溯源治理,着力开展“信访工作示范县(区)”创建工作。继续建好用好乡镇(街道)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开展“微笑服务满意窗口”创建活动,持续提升信访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大力弘扬“四下基层”做法,深入开展“大督查大接访大调研”活动,最大限度把群众信访事项解决在县域以内。
4.常态推进“治重化积”工作。针对中省两级交办和市县两级排查的信访积案,落实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包案责任,建立健全源头预防、排查梳理、综合施治、积案攻坚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跟踪督办,提升化解质效。
5.建设高素质高水平信访工作队伍。抓好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不断深化政治机关意识形态教育,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加强对信访干部的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加强业务能力建设,持续提升信访干部综合能力素质。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信访局下属非独立核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
序号 |
预算单位名称 |
1 |
攀枝花市群众工作服务中心 |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信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44.1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4.4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0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9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69万元。2024年收支总预算444.16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22.09万元,主要是人员减少及缩减相关项目支出。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信访局2024年收入预算444.1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44.16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信访局2024年支出预算444.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9.16万元,占94.37%;项目支出25万元,占5.6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信访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44.16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44.1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4.4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0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9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6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信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44.16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22.09万元,主要是减少1名全额拨款的事业人员,同时保安服务费、物业管理费等刚需项目缩减预算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4.42万元,占75.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08万元,占12.85%;卫生健康支出21.97万元,占4.95%;住房保障支出30.69万元,占6.9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信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95.65万元,主要用于:市信访局行政人员工资保险、86号文聘用人员工资保险、其他工资福利以及办公经费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信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113.7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保险、其他工资福利以及办公经费支出等。
3.一般公共服务(类)信访事务(款)信访业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稳定和维护安全的经费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信访事务(款)其他信访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信息系统维护及日常业务运行等。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数为18.44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退休费、福利费、医疗补助等。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8.6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
7.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2.4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8.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7.2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9.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2.2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医疗补助缴费。
1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30.6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信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19.1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67.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
公用经费51.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信访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6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5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3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统一安排,2024年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控制预算支出。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上级信访督导检查组来攀督导检查信访工作或者其他地市州信访部门来攀调研信访工作。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3年预算下降13.08%。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从严控制公务用车经费开支。
部门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1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0辆,越野车0辆,货车及19座以上客车0辆,摩托车0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0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0辆,越野车0辆,货车及19座以上客车0辆,摩托车0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3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车辆通行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信访业务工作开展。
八、“三公”经费非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信访局2024年没有使用非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一)非财政拨款安排公务接待费情况说明
市信访局2024年无非财政拨款安排公务接待费计划。
(二)非财政拨款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情况说明
市信访局2024年无非财政拨款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计划。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信访局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市信访局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市信访局以及下属事业单位市群众工作服务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1.28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5.11万元,下降9.06%。
(二)政府采购情况。
市信访局2024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市信访局及所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市信访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涉及预算25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25万元。
十二、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信访事务(款):指市信访局用于信访事务的支出。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信访业务(项):反映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其他信访事务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信访事务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指市信访局养老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市信访局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市信访局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指市信访局医疗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5.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市信访局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单位收支总表
表1-1.单位收入总表
表1-2.单位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7.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